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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全面启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参加生育保险工作《新闻》

发布时间:2020-08-29 00:34:37 阅读: 来源:空调厂家

近日,我市出台《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和《贯彻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全面启动了我市的机关事业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工作。

从9月1日起,《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实施,有效期两年。办法规定,妊娠职工从怀孕至分娩期间,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产前检查的门诊费按实支付,最高限额700元。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科长胥剑告诉记者:“该办法将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纳入了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体现了一个公平性原则。在全市范围内统一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生育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的报销标准,切实解决了原来泸州市、区、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生育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报销悬殊大的问题。”

生育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用人单位按照缴费基数的0.3%缴纳生育保险费,所需资金由原资金渠道列支,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

胥剑告诉记者,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满9个月,并符合国家、省和市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参保职工在我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保险基金先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结算医疗费,再另行支付生育医疗补贴费。

其中,剖宫产1500元、正常产,含助娩产、高危流产、引产、开腹计划生育手术、复通术及宫外孕1000元,流产术,含输精管结扎术500元,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含药物流产250元,避孕药皮下埋植或取出术150元。

记者 熊腾

(记者:王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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