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交易屡禁不绝暴露法规缺漏
发布时间:2021-01-07 12:5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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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空调厂家
如何重构证券内幕信息的认定标准?如何改进和完善证券公司的“信息隔离墙”制度?如何通过主体规制打击并购重组中的内幕交易行为?在评估已实施6年的新《证券法》时,众多市场人士、法学专家不约而同地将内幕交易作为讨论的重点。
值得注意的是,全球范围内绝大多数法制较为成熟的市场都未对证券从业人员持股进行全面禁止。其通过相关法规制度构建起“信息隔离墙”以防范内幕交易和利益输送的经验,对于中国证券监管者而言无异于“他山之石”。
例如,对于类似叶志刚案中证券公司研究员、分析师交易相关证券的行为,纽约证券交易所有着详尽的规制,包括“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类型或者所在行业与研究分析师在其研究报告中通常涉及的公司相同的,该研究分析师及其家庭成员不得在公开发行前购买或收受该发行人的证券”;“在会员组织发布关于目标公司证券或者该证券的评级或预测发生变动的研究报告之前30日与之后5日,研究分析师及其家庭成员不得买卖目标公司的任何证券或该证券的衍生产品。”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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